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2月1日 政策提醒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后需要提防销售超标风险 4月1日起申报次数要简并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及其 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及其 实施细则 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制定本公告。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
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通过国税地税信息共享,均适用本规定, 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三、公告施行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2016-2-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6年购进货物当时未取得发票是否可以按2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等16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北京市税务局12366) 为落实《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即可。
本公告 自2016年4月1日起 施行,但按季申报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
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为优化纳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地探索实践,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特此公告,免除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资料信息的报送,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按月或按季申报增值税、消费税,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减轻纳税人负担,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四)明确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的申报方式, (三)明确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
现就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
自动生成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信息,这些税收风险一定要注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的解读 2016年02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公告出台背景 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要求,实行以缴代报。